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鄂建文[2009]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和《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预防我省在建工程火灾,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至8月20日对全省在建工程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使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运行;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进一步健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施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提高;用火用电管理规范,各项防火措施落实;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行之有效,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专项治理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计和建筑材料防火性能。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到岗在岗情况;
2、施工现场根据作业条件订立和执行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情况;
3、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施工临时用电符合的情况;
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按照消防规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以及消防器材是否有效等情况;
6、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7、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分类和堆放保管情况;
8、施工人员集中住地的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计和建筑材料防火性能
1、施工图设计中消防设计和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审查情况;
2、建筑装修设计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等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装饰装修、保温等建筑材料与设计的符合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