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普遍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
(川工办发[2009]8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
根据全总《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08]39号)的要求,2009年,全省基层工会应普遍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事关工会组织建设的大事,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切实推进,全面完成全总下达的2009年基层工会法人普遍登记的目标任务,省总把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纳入2009年全省工会工作竞赛和工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此,各地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各市(州)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情况。在各市(州)工会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取得显著的进展,截止2008年12月底,全省会员在25人以上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达82.2%,全国列第8位,受到全总的肯定。各地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⒈89%以上的有:达州(92%)、攀枝花(91%);
⒉80%以上的有:德阳(87%)、绵阳(87%)、资阳(87%)、雅安(86%)、遂宁(85%)、内江(85%)、眉山(84%)、凉山(84%)、南充(83%)、成都(82%)、自贡(82%)、泸州(82%)、乐山(82%)、巴中(82%)、宜宾(81%)、广元(80%);
⒊不到80%的有:广安(54%)、阿坝(52%)、甘孜(35%)。
二、关于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统计口径和登记方式。
⒈需要明确的两个口径。⑴关于登记率的统计口径,按全总的要求,登记范围为所有基层工会,统计登记率则以所有基层工会组织数为基数。普遍登记的认定标准,原则上,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数应占基层工会组织数95%以上。⑵统计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
⒉要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避免上报统计数据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法人资格登记的部门要加强与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和政研室等的协调工作,有关基层工会建会数、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数按部门上报时,要统一口径,避免上报统计数据的差错和相互矛盾,确保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任务的完成和统计数据的准确。市(州)、省产业(局)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数务必于2009年10月30日前书面(加盖市(州)、省产业(局)工会印章)报省总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