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和实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地优势和特色经济,鼓励发展各类有效的创业模式,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在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其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整合现有职业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培训经费补贴办法,进一步改进培训模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提高实用技能和就业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落实扩大内需等多项措施,广泛组织开展“培训下乡”,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六、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农民工就业。把握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多种措施,避免发生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稳定农民工就业。
七、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积极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在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后,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意见和经办规程。认真抓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可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乡镇、乡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扩大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重点把沿海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大部分纳入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各地要抓紧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要优化流程,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便捷的服务。
八、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
仲裁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面,增强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乡村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村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