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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9〕58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省委连续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的意见》(闽委发〔2008〕6号),《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9〕1号),两个文件都要求制定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进一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农村进城求职的劳动者要实行“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四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二、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全面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建设意见》(闽政〔2008〕14号),推动在2009年所有乡镇、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乡镇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工作 “六到位”,村基本实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四到位”,有效地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活动,加强输出输入地信息和工作对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

  三、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向农村延伸。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劳务派遣范围,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与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合作,各地所掌握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要与劳务派遣单位共享,充分发挥劳务派遣所具有的“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的优势,切实帮助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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