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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正式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1年6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32号)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批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甘无管办〔2007〕5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委下属的甘肃省无线电监测站在接受委托对无线电设备实施检测时收取检测费,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执收单位可下浮执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收费单位按规定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你委应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二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甘肃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
  (一)发射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工作频率范围     2.频率容限
  3.额定输出功率     4.调制特性
  5.邻频道功率      6.杂散发射
  7.发射带宽
  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它测试项目
  (二)接收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接收灵敏度     2.解调特性
  3.选择性       4.同频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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