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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委托“携程网”代理公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委托“携程网”代理公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旅办发〔2009〕18号)


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机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委托携程网代理我局部分公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委托“携程网”代理公务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委托“携程网”代理公务暂行办法

  为控制费用,节省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开支透明度,建立节约型机关,委托“携程网”代理公务进行市场化运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委托“携程网”代理公务活动的范围:国内飞机票预定、国内酒店预定(包括国内出差、邀请海内外旅行商媒体记者山东考察等)。
  二、“携程网”代理公务活动的程序
  1、“携程网”为我局设立专属呼叫中心和网页。
  2、个人通过专属呼叫中心电话和上网通过专属网页预定机票和酒店房间,按职级和有关规定分别预定不同的机票和酒店房间。
  3、个人预定后,由处长、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授权。
  4、处长、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后,凭个人的公务卡与“携程网”结算机票,与酒店结算房费。
  5关于授权:各处处长、主任(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人员机票和酒店预定授权;为方便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可授权全局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的机票和酒店预定等。
  6、邀请海内外旅行商媒体记者山东考察人员的省内酒店预定、个别的机票预定(不由我局支付的,不通过携程网专属预定系统除外),由相关处室提供接待计划、邀请文件或局领导的批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携程网授权。
  三、国内飞机、酒店预定标准
  机关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严格按鲁财行(2007)43号文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规定如下:(1)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在符合范围内的,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定票。(2)路程在500公里以内的,或是路程在500公里以上但是有动车组可达的,不许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需经分管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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