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鸡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5、狂犬病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
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鼓励海口市等经济条件好、防疫基础夯实的市县推行常年免疫方法,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市县增加疫苗资金地方配套投入,使用质量更好的疫苗。
(二)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县免疫实施方案,方案应顾及规模场和散养户。在春秋季免疫的基础上,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如有突发疫情,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2、加强免疫技术培训
各市县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免疫注射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和保管及应激反应处理。
3、加强免疫效果监测
各地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我省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4、加强免疫档案建立
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5、加强免疫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