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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结合无疫区验收工作,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标识。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保存;规模、企业养殖场的免疫档案由养殖场和市县兽医防疫部门共同建立和保存。

  (三)建立免疫示范村

  每个乡镇至少建立2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70%以上。以后各乡镇的免疫示范村以每年2个村以上的速度增加。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参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08〕168号)所规定的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执行。

  四、免疫效果监测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牲畜口蹄疫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牛、羊、猪的O型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3、猪瘟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4、鸡新城疫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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