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景区创建整体合力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坚持把加快景区“创A”作为旅游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切实将目标分解到位,任务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主动性,并积极与发改委、交通、城建、规划、文化、环保等部门配合联动,努力形成“创A”工作的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景区“创A”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切实抓好项目库建设,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
进一步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工作力度,强化项目工作,充实完善项目库。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认真普查、筛选,对具备“创A”条件的景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对暂不具备“创A”条件的景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早日实现“创A”目标。在旅游产品开发中,要结合“创A”标准,以增强吸引力、延长逗留时间、促进旅游消费为重点,努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逐步形成观光与休闲旅游相协调,特色突出,要素配套、品牌鲜明的A级景区。
五、切实按照国家A级景区标准开发新建景区,实施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战略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对新建景区要严格遵照国家A级景区规范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面改善景区环境,努力实现景区建设硬件过硬,软件规范,不断推进新建景区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景区开发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旅游景区(点)环境容量控制制度,杜绝对旅游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要加强重点旅游区的生态保护,坚决制止滥采乱建,禁止与资源特色、文化底蕴不相符合的开发建设,高度重视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六、切实强化基础建设,优化A级旅游景区配套条件
要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道路建设,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加快国道、省道、县乡道和旅游中心乡镇、景区的旅游和交通标识建设。要加快建设以住宿、餐饮、商品、娱乐、泊车、通讯、信用卡服务和游客接待中心为重点的旅游景区服务系统,促进景区服务业提档升级,提高旅游接待能力。要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主要旅游景区要完善电力设施、饮水供应,确保供电、供水需求和安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安全防范、投诉和事故受理等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的旅游政务、商务网和旅游统计数据库,不断完善景区信息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