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运管处(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运管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三关一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针对近期我区道路旅客运输事故频发,特别是发生了一起由客运车辆机械原因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精细、制度执行不过硬、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缺乏有效监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安全例检流于形式等现象,自治区运管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其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安全生产主体。企业必须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能够安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各项制度,设置专职机构,配备合格人员从事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企业要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档案相关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二、各汽车客运站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安全生产主体。汽车客运站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自治区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制度,确保出站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应不给予排班和售票配客,坚决杜绝带“病”客运车辆载客出站。
  三、各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做好客运车辆维护、检测工作。要按照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者缺项作业,不得降低技术要求作业。在车辆维护中必须严格落实维修合同制度,竣工上线检测以及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为保证维护竣工上线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应与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维修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要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04)做好营运客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认真开展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客运车辆管理档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