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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运管处(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运管所(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三关一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针对近期我区道路旅客运输事故频发、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违规操作较多、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意识不强等现象,自治区运管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其驾驶员必须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对拟聘用在本企业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制度,凡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准其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拟聘用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实行内部上岗证制度,对其职业道德、交通和运输法规知识、急救知识、驾驶技术、复杂道路交通环境及拟从事的客运班线的路况情况等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在本公司内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始终抓好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要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检查。要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意识,实行班前教育制和惩戒制,提醒其注意安全。企业要不断充实培训内容,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科学应用安全管理手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至二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每位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要通过GPS等手段对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客车驾驶员,要从重从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且屡教不改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企业应禁止其在本企业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管理,要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驾驶员资格审查和考试,严格驾驶员继续教育,严格驾驶员日常监管,严格驾驶员退出机制。从业资格考核员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学习,要认真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和运输法规等知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工作,要根据考核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度。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列入“黑名单”及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名单抄报自治区运管局和区内其它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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