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住机遇,指导建筑业加快结构调整。通过调研,出台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紧紧抓住当前经济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利时机,适时召开建筑业产业结构洽谈会,组织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型企业、专业企业自愿开展兼并、收购、重组活动。认真研究劳务企业的组建方式,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的积极性,探索劳务企业发展的新思路。
进一步深化建筑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改制。鼓励、引导已改制中小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逐步建立走出去的服务网络。加大对现有驻外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按照设区市管理权限和市场处的职能,赋予外管处建筑业管理职责,在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设立外管机构。指导企业继续转变市场开拓模式,鼓励企业发展省外地域性公司,组织与省外大型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内引外联,引导协调省外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与县乡对接的劳务用工模式,建立比较稳定建筑业劳务渠道。积极推进京津冀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强配合和协调,与北京和天津两市建立京津冀建筑市场互信机制。逐步建立与其他省份的市场互认机制,推动与江苏、内蒙、辽宁等建设主管部门合作与交流。
(四)加大支持指导力度,促进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在资质申请审批、调整结构、市场开拓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省重点支持的10家大型建筑业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的政策支持,报请省政府出台支持大型建筑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大型建筑集团和优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指导6家特级企业完成向新特级过渡。完善省重点支持骨干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鼓励其加快发展。
(五)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建筑业队伍的基础素质。出版河北省建筑业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开展对二级以上企业高管人员、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好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高管人员赴国外、省外的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
(六)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政策,为工程建设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完善施工许可管理制度,针对工程建设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特别是土石方开挖、地基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等阶段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支持扩大内需工程和三年大变样工程顺利建设。完善竣工备案制度,对已竣工工程开展竣工备案全面梳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