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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为全面提升环境品质,巩固和发展道路综合整治成果,更好地体现以“道路有机更新”带动“城市有机更新”,市政府决定对已整治道路进行修缮。现就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目标要求,通过道路修缮,恢复和提升道路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行人的舒适性、行车的通畅性、沿线景观的协调性,切实提升环境品质。
  二、修缮目标
  根据城市管理项目要求,逐年对全市主、次干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修缮(以下简称道路修缮)。2009年的修缮目标为: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市区道路修缮工作任务。
  三、修缮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整治且近期不列入整治范围的主、次干道。
  四、修缮原则
  (一)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
  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破什么修什么”的要求,对路面、侧石、人行道板、城市家具、路灯、绿化等进行修缮,并尽量做到材质、色彩等与原貌相一致。
  (二)坚持“最短工期”的原则。
  道路修缮工程要针对不同问题“对症下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各类不同问题特别是重复性、疑难性问题,做到“短、平、快”。
  (三)坚持“最少扰民”的原则。
  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结合“十纵十横”、庭院改善、背街小巷改善、支小路整治等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对市民生活和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坚持“最大节约”的原则。
  结合低洼积水治理、窨井提升、无障碍设施改造、公交港湾及公交专用道结构加强、“两亭两杆”推广等工程,科学组织施工,其中绿化补种工程要尽量安排在春季进行,道路修复工程要尽量安排在夏季进行,以提高修缮效果,力争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坚持“最大整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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