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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9〕89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光明新区经发办,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社会办学机构: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和《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队伍,继续规范和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我局决定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培训班,同时,对2005年度获得教师和考评员上岗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拟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工作的人员及已经参加我局培训并获得教师和考评员上岗证的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种类包括特种作业、安全主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危险化学品等三类。

  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类别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制冷作业、登高作业等四类。

  二、申报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申报条件

  1、从事理论教学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3)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工种)培训教学大纲及其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4)从事本专业(工种)教育工作三年以上。

  2、从事实践教学的人员除具备上款中2、3、4项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有效的本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安全主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培训教师申报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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