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太原至佳县公路东段项目易地补充耕地的批复
(晋国土资技审〔2009〕11号)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太原至佳县公路东段项目易地补充耕地的申请》(并国土资字[2008]350号)文件,太原至佳县公路东段建设项目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娄烦县、阳曲县三县(区)使用耕地147.4092公顷。为保证太原市耕地占补平衡,太原市申请跨市进行易地补充耕地147.4092公顷(不含基本农田),经厅建审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共同研究,同意在静乐县境内进行易地补充(具体位置以静乐县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方案为准,造地费按双方达成的补充耕地协议执行)。静乐县国土资源局应尽快立项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实施,并负责监督补充耕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补充耕地要按项目管理达到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要求(国土资发[2008]288号),补充耕地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上级国土部门验收。静乐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做好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和土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