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9]3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省厅2008年10月下发的《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和有偿使用中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8]112号)已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做了较详细规定。结合近期评审备案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核查单位要求
晋国土资办发[2008]112号文中要求编制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及以上矿山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的单位需有乙级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这一点要认真执行。要尽可能聘请国有地勘单位进行核查,保证核查报告质量。
二、市级组织评审要求
(一)市级评审组织形式
综合煤矿资源整合中的评审模式,对市局评审非煤单独保留矿山核查报告的组织形式要求如下:
1、市局直接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评审意见书加盖市局公章;
2、市局直接组织专家评审,并成立评审专家组,同时刻有评审专家组专用章,评审意见书加盖评审专家组专用章;
3、市局委托机构评审,必须有市局书面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可以是山西省地质矿产科技评审中心、省市级矿业联合会或具有甲级资质的地勘单位,评审意见书加盖被委托单位印章。
(二)评审工作要求
1、单份报告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两人,专家应对所评审报告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2、评审报告应召开由市局、报告编制单位、矿业权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会;
3、评审工作中应重视对以往工作程度的核查,编制单位应提供所依据的以往勘查成果资料供专家审核。
4、报告修改中,重视对地质报告光盘的检查、修改。
(三)提交评审备案的材料
1、矿山核实地质报告二份,地质报告电子光盘二份;
2、报告评审意见书一份;
3、市局同意评审备案文件一份,要求文件内容结论明确,一矿一文;
4、矿业权人承诺书一份,报告编制单位承诺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