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指派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调查的相关事宜。
4、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监督调查组全体成员的廉政工作,有权拒绝调查组提出的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任何要求,有权向财政部或湖南专员办纪检办公室检举调查组成员的违规行为。
附件:
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查前调查实施方案
2.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客户情况表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1: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查前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湖南专员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财驻湘监[2009]16号)的要求,我办对定点负责的11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每三年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延伸检查两户被审计单位。为提升检查工作成效,掌握定点负责的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了解各所主要客户的情况,为下一阶段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做好准备,我办拟对定点负责的11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查前调查工作。
一、查前调查的主要依据
根据《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7]1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湖南专员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财驻湘监[2009]16号)的规定,依法开展查前调查。
二、查前调查的时间
2009年3月16日-4月24日。
三、查前调查的主要内容
1、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
2、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管情况;
3、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