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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小企业振兴计划》的通知

  12、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中小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享受独立科研机构有关政策。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
  中小企业开发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品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先列入科研开发或技术改造计划,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当年新创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奖励100万元;新获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
  鼓励钢铁、水泥等中小企业在控制总量、淘汰落后的基础上,实施联合重组、异地搬迁改造,走产业升级、集约发展之路。
  13、鼓励中小企业引进科技成果。中小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取得重大专利并开发出高新技术产品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即职务发明创造奖,专利实施和转让报酬。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作价入股方式,吸收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相应股份由专利持有人或者成果发明人所有;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企业可连续3-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取得的盈余公积金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资金,用于奖励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群体或个人从中小企业外带入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以直接在企业内部折股分配。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打破中央与地方、军队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院所与企业分割管理的体制,实行部门联动,建设协作仪器共用网。从科技经费中支出相应资金,设立大型科学仪器分析测试地方开放资金,实行补贴用户、奖励机组的双向激励机制,即本地区用户使用协作共用仪器从事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分析测试费用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对服务优秀的仪器机组和单位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运行费补贴。组织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科技服务巡诊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技术人员走进企业“坐诊”,为中小企业提供最新信息和解决方案。从高校、科研机构中选派百名青年科技人员到百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驻点1-2年,帮助开展技术对接、产品研发、成果 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制订出台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本地名优产品实行政府直接购买、优先采购的意见,列出《直接购买品牌产品清单》和《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并逐步提高清单内产品中标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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