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高效审批新模式,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五)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良好氛围。
附件:1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石家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填报说明
3石家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审批类项目)(略)
4石家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核准类项目)(略)
5石家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备案类项目)(略)
6石家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略)
附件1: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赵顺发 市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
王勋涛 市委宣传部
左力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顺通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成英 市法制办副主任
尹贵权 市建设局调研员
张晓普 市国土局副局长
宋春元 市环保局副局长
联系人:夏琳 86689334 13081125372
李晓明 86687562 13582108751
附件2:
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填报说明
本统计表中所称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项目,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不同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实行相应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类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
核准类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项目;
备案类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且国家未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的外商直接投资、国外贷款项目及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项目。
1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为准填写,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设立依据:填写的内容包括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名称;发布的令号、公告号及发布时间、施行时间,若有修订,填写最近一次修订后发布的令号、公告号及发布时间、施行时间;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条款,如第×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原文表述。
3具体实施机构: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机构)填写。委托实施的,受委托部门(机构)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填写委托部门(机构)发布的委托公告号和发布公告的时间;由实施部门(机构)多个内设机构实施办理的,只填写为该实施部门(机构)。
4实施环节和办理的前置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依据:按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填写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所处环节;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需具备前置条件的,必须填写应具备的前置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前置条件设置的依据参照本说明第2条填写。
5清理意见:
保留:经本次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