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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安排部署(3月4日前)。学习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暨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全市清理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制定《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3月4日至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15日至3月20日)。由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全面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上报(3月20日至3月25日)。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机构

  成立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夏琳电话86689334;李晓明电话86687562),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保证上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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