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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制度阶段(3月24日-4月20日)。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健全制度的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等收缴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全市政府性集资、保证金等收费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工作要求

  全市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确保本级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每个阶段工作,切实做到自查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清理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瞒报、漏报视同取消);审核严格依法,不搞特殊;汇报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协调联系,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附件:4-1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4-2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清理表(略)

  附件4-1: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杨兰朝  13831199567

  副主任:李惠英  13703392067

  成 员:刘炳杰  13703215038

      万建华  15030113457

  联系电话:87851175、87851173

  电子邮箱:sjzjfb@163com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9〕7号)精神,现就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档案、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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