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当地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清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对各单位填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3月23日前报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二)集中审核阶段(3月23-3月25日)。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对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有关组织和单位报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梳理、审查,提出拟取消、降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意见。
(三)汇总上报阶段(3月25日-3月26日)。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于3月26日前,将规范清理汇总意见报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
附件:3-1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2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略)
附件3-1: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员名单
主 任:王宣石 家庄市物价局局长
副主任:朱振堂 石家庄市物价局副局长
卢金保 石家庄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孙克新 市物价局经营收费管理处处长
王 飞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处长
联系人:陈志宏
电 话:86688982 13933023018
邮 箱:wwwjj8259@126.com
附件4: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等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规定之内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
1明显不合理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停收或降低标准;
2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取的,予以调整归并;
3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予以纠正或降低标准。
(三)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三、方法步骤
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由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3月4日-3月13日)。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项目的审批机关、执收主体和收费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清理。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收集、汇总、研究清理情况,组织初审,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等具体意见,在本系统、本单位公示,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清理表》。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报同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纠风办)。3月13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将专题报告、清理表报市纠风办。县(市)、区政府部门将专题报告和清理表报县(市)、区纠风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3月14日-3月18日)。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对本级各部门清理上报的项目,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等具体意见,并提交本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请于3月18日前完成。
(三)研究批准阶段(3月19日-3月23日)。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研究审查清理规范意见,审核拟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的项目。各级政府研究批准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清理规范意见。3月23日前,县(市)、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将清理规范结果和拟保留项目报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3月31日前,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完成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