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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传一批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强大声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石家庄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3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4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张治春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
  王勋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顺通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秋旺  市财政局副局长、收费局局长

  左力鸥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义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成英  市法制办副主任

  卢金保  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刘炳杰 市纠风办 13703215038

  万建华 市纠风办 15030113457

  办公电话:87851175 87851173

  附件2: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和基金”)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规范”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和汇总,并对本行政区域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标准和审批权限,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以及规范收费行为的措施,报送市政府。

  (二)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则。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年度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也包括年度项目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对瞒报、漏报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视为取消。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费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逐项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凡年度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年度项目目录内规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项目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进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项目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收费和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情况。

  (二)标准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征收标准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征收标准等情况。

  (三)征缴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征收方式、解缴方式、预算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执收主体变更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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