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利、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利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制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四)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集资、保证金项目,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4日前)。制订下发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以及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三个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研究落实措施,认真安排部署。同时,利用舆论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4日至3月25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大力整改纠正违规违纪、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收费行为。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收集、汇总清理情况,组织初审,在本系统、本单位公示清理情况和拟保留项目。各级各部门研究清理情况,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形成专题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同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3月25日前完成。县(市)、区政府部门3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审核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组织财政、物价、民政、法制、纠风等部门,集中审核各部门清理上报的项目,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并提交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市级4月30日前完成,县级4月15日前完成。

  (四)研究批准阶段(5月5日至5月25日)。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研究审查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审核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各级政府研究批准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清理规范意见。市、县两级将清理规范结果和拟保留项目报上一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最后,各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结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接受群众监督。市级5月25日前完成,县级5月20日前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