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要求,结合《上海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船舶、电力、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 “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三)“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2008年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
(六)按照《上海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关于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的要求,各部门制订的计划措施落实情况;
(七)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八)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负责各自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