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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财外金字〔2009〕6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接此文后,尽快转发给各地方性国有、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督促其认真按照财政部财金〔2009〕2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薪酬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确定相关人员薪酬。

  二、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当前的金融形势,规范薪酬管理,合理控制各级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三、各地方性国有、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于2009年2月10前将落实情况及2008年度薪酬情况一式2份同时报送当地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外金处(联系人:省财政厅外金处赵虹;联系电话:0571-8705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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