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复函
(浙财会字〔2009〕19号)
骆斌、吕敏: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骆斌、吕敏为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骆斌为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骆斌(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00427)、吕敏(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30087)、张建荣(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00429)、唐琮琮(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00430)、朱继尧(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00932)、潘利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30110)、王雪梅(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30086)、蒋新法(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60041)、陈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40041)、王松(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60054)共10人为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注册关系转移手续。
五、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为嘉兴市中环西路洪兴西路口苏银大厦801-4室。
六、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以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嘉兴中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