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09〕38号)
各有关单位:
因市贸工局部分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调整,根据《
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法制办对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所实施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7号),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和办公地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电力生产、供应、使用和电力设施进行监管,对违反有关电力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我市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典当业、拍卖业、美容美发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违反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负责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
电力:82107309,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82107317,商业特许经营、拍卖、美容美发、成品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82107776,典当:8200265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8200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