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统规〔2008〕5号)
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
2008年统计年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真实反映我市建设成就,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对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做好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见附件1)和《深圳市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见附件2)。
二、今年是经济普查年份,要本着“以经济普查为中心,保持总体稳定,提高制度效能”的原则,做好统计年报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衔接。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年报和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加大对统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掌握制度修订变化情况,特别要注意加强业务培训。
四、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可信。
五、各区、各部门要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按时上报,确保全市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有效。
附件:1.关于布置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8〕60号)
2.深圳市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关于布置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粤统字〔200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