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8.建立网上议政和投诉处理系统。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开展网上议政,方便和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此项工作由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信访办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清理、审核、规范行政事项。
19.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市法制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和规范,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和时限,明确行政权力执行的具体标准。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2009年2月底前完成。
20.为各区、市直各单位提供标准格式和规范;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事项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进行审核和备案,并对公共服务类事项进行适当分类。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6月底前完成。
21.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按照市法制办提供的标准格式和规范,对行政事项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标准文本和规范的运行流程图,将各项行政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形成标准流程并报市、区法制部门备案。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市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8月底前完成。
22.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按照市法制办统一规范和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环境、时间、地点、背景等因素,重点将法定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权限分解为若干个不同档次,纳入系统管理。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市监察局、法制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8月底前完成。
23.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权力运行网上行使身份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信息办协办,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4.对每项经过市政府审批后合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标准流程环节和标准材料等逐一进行编码。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市监察局、法制办协办,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25.网上公布行政权力运行全部流程,接入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