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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

  1.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二期工程建设,规范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服务事项的申报和办理流程,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牵头负责,各单位分工落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设跨部门协同审批系统。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对企业登记注册、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等复杂的跨部门审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实现网上协同审批,完善流程引导、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网上会商等服务功能,提高跨部门审批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负责,市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及市直其它单位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审批系统。联接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系统,根据市、区两级不同的职责事权,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形成市区联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审批通道。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各区政府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全市证照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利用全市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规范各区、各部门证照的电子发放,实现证照信息的网上共享和自动比对。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设和完善网上执法反馈系统。

  5.建立执法技术标准、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系统。制定全市通行的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技术标准,对执法系统的数据格式、使用环境、通用性等做出规定。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特点,从区域、部门、岗位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进行综合考评和决策分析。各级相关领导可及时、准确了解执法工作动态,实现对执法工作集中统一监管、全程监督、指挥调度。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贸工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城管局等执法部门及市监察局、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发移动执法系统。利用“执法通”,运用GPS定位、视频监控、图文互动等手段,实现主管部门与现场执法人员和相关信息的实时连接及互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贸工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市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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