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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办〔2009〕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深发〔2008〕7号),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各负其责。构建阳光政府工作应在市构建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和时限,明确行政权力执行的具体标准,实现行政权力在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

  (二)坚持技术运用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整体推进,配套进行。市法制办在做好行政事项流程规范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满足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电子监察的需要;市信息办做好全过程信息技术支撑,并重点推进基础网络建设、行政事项网上受理、信息共享和网上信息公开等事项;市监察局结合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全方位参与;市政府督查室重点跟踪督查。

  (三)优化再造行政流程,全面扩展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各区、各单位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住规范、上网、公开、监督四个环节,优化本单位行政事项流程,扩展公共服务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跨部门行政事项,应确定牵头单位,优先做好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

  二、工作任务分解

  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以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体系为基础,重点建设与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等五大系统,同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基础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共30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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