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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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节能减排
| 对工业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开展节能降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2%-8% 给予补助。
| 市 经 委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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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生态市创建重点工程项目 , 对热电厂和工业供暖锅炉减排脱硫工程建设费用给予每吨位 1.34 万元补助;对 13 个区、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每万吨 100 万元补助;对 72 个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每百吨 15 万元补助。
| 市环保局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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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县(市)新建 12 个垃圾处理厂和 14 个大型中转站给予每万吨 100 万元补助。
| 市 建 委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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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引进地区总部
| 对世界 500 强和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按实际开办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区总部,包括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按相当于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 20% 的额度给予奖励。对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 1500 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按租金 40% 给予补助。
| 市服务业办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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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比照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政策给予补助;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 4500 元培训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培训,并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每人 500 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密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
| 市外经贸局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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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薪 5 万元以上服务外包人才,按相当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奖励。
| 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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