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4.对涉及办公用房补助的,由所在区县(市)、开发区财政负担。

  5.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或区县(市)、开发区财政承担;其他企业原则上由所在区县(市)、开发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可适当补助。

  六、资金拨付方式

  对原已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的,继续按原资金渠道落实政策所需资金;对新增资金需求,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按照财政支出科目据实列支。

  附:
  “30条政策措施”与“相关实施细则”对接表

政策措施

条款

内 容 分 解

相关实施细则

(汇编)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 20 亿元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采取财政贴息、风险投资、贷款担保、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
  (实施细则)

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优势重点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重组后的企业弥补被兼并重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视同当年实现利润,并按被兼并重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 10% 给予补助。支持优势企业、关联企业联合重组。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土地、房产权属变更中缴纳的契税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国有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重组。

市国资委
  (实施细则)

对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国外科技型企业,按并购实际发生额 20% 给予补助。

市 经 委
  (实施细则)

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对重点扶持 3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 按投资额 10% 给予补助。对辅导期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当于企业缴纳所得税 10% 的额度给予补助,用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市科技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