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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数据来源可信

  各区要进一步落实市编委《关于实行在地统计后市、区、镇(街道)统计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编〔2003〕20号)精神,加强区和街道的统计机构编制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社区工作站要明确相关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切实担负起本系统统计工作职责,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企业统计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配备统计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置统计机构,小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也要有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所有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单位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国民经济各个门类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档案等基本资料,并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报送统计资料,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从成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统计制度规定,定期提供统计资料。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从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设立登记;当年竣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从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登记备案。

  四、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改革创新力度。要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的方法和先进的理念,创新统计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搞好全面调查的同时,逐步健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调查制度,提高统计调查的时效性、可靠性。要进一步加强效益深圳、民生净福利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优势,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测。及时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努力提高统计活动的科技水平

  统计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设计与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的网络化,全面提高我市统计活动的科技水平。各级政府要在统计信息化基础性项目和应用项目上增加投入。各级各类统计机构要全面实行网上直报,不断丰富网上直报系统的功能,提高联网的互动性;要建立包括人口统计在内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随时了解报送单位的地理分布,确保统计数据的不重不漏。市统计局要规划建设面向宏观决策和公共服务,以元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综合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等强大的统计数据库系统为依托,以高速广域网、互联网为支撑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提供更加及时、便捷、完整的统计信息服务。加大统计应用软件的开发利用。培养既懂统计、经济,又懂信息技术的统计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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