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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25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简称“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规范涉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危单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做为生产原料或辅料的生产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做为原料或辅料从事科研、产品开发及工艺试验活动的企业。

  (三)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存在冷库的企业。

  二、调查时间

  2009年3月2日至4月30日。具体调查阶段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2日至10日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涉危单位了解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对调查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动员街、乡、镇和涉危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定调查人员,并进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调查方法培训。

  (二)调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24日

  按照制定的调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调查人员核实涉危单位基本情况,并认真填报调查表。

  (三)数据汇总、上报阶段:4月25日至30日

  认真核实调查数据,整理调查结果,填报调查汇总表,并将调查结果按时上报。

  三、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调查工作以街、乡、镇为基本调查单元,采取调查人员上门调查方式进行。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前,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调查人员上门调查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北京市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街、乡、镇有关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将其上报至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街、乡、镇上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并同时制作审查表电子文档。

  《北京市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其电子版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www.bj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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