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考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组织有力、高效务实的文明创建工作大格局。
(二十七)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和规范各级文明办的自身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充实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壮大文明城市建设力量。广大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明城市建设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和关心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队伍的建设,为其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激励其在文明城市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十八)加大经费投入。要舍得投入、加大投入,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各种投入,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健全文明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财政预算、计划立项上优先保证文明创建需要,对市重大项目和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意见给予保证。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建立多元化的文明城市建设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为文明创建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加大对基层文明创建投入力度,建立区、街道资金投入机制,拿出专项经费,保证文明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二十九)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化、人性化的要求,科学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注重设施的便民利民和可持续性。从文明城市建设的高度,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文化场所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后续管理,及时整改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不合理问题,整治市容环境卫生,优化城市环境和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文明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十)狠抓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