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

  (十七)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文明城市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文明城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检讨制度、部门失职道歉制度、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对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不重视、不负责、不得力,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违纪违规、严重失责渎职的,要切实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健全监督机制

  (十八)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的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各级党委、人大、政协要把创建文明城市的督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文明城市建设专项视察,不定期地对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暗访等,认真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建文明城市带来的实惠和变化。开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明城市建设评议活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定期向他们通报创建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九)加强党纪政纪法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文明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精干力量,重点对文明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原因、分析问题,切实督查整改,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程,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实效。

  (二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发挥媒体“辅政亲民”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在继续办好“直通车”、“民心桥”、“廉政直击”等栏目基础上,在报纸、电台、网络设置“文明大看台”、“文明出行”等常态化文明城市建设专栏,加大监督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发布城市文明系列指数,有效监督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效,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文明创建工作重点,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新闻追踪报道、专家评论和深度调查等形式,及时曝光不文明的现象、不作为的部门,促进各级政府、各单位及时整改,推动问题解决,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十一)强化市民监督。各级政府、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意见箱、领导接待日、群众信箱、行风热线等多种方式,实行社会监督,让广大市民在文明城市建设中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定期进行市民问卷调查,搞好文明创建民意测评,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监督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探索实施“市民议事厅”、“市民文明巡访”等做法,成立市民巡访团、市容环境和行业服务检查团等群众自治组织,切实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接受市民对文明城市建设的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