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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


  (十三)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紧密围绕大局,根据文明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对公益广告的宣传内容、宣传重点提出指导性意见,认真做好公益广告的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广告陶冶情操、塑造心灵的作用,定期制作、刊播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寓意深刻、生动传神,能够体现时代精神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进一步完善、规范公益广告的发布标准、发布程序和管理办法,设立公益广告奖,对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针对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化居民、来深建设者等不同对象,有所侧重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生态环保知识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采用渗透式、疏导式、启发式等现代方法,运用鲜活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努力使宣传教育从强制性、指令性转为参与性、指导性,从“说教式”、“注解式”转为“诱导式”、“解惑式”,从单一、单向式转为多方法、多载体、双向交流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艺术性和感染力。

  五、健全责任机制

  (十五)完善目标任务责任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深圳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每年制订《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责任书》,将文明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形成层层有任务、级级有指标、人人有压力,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创建活动责任链条,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面覆盖。

  (十六)完善考评点评制度。要健全考评制度,定期对各区、各责任部门落实《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测评,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评估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点评制度,定期召开点评会,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评议,查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各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辖区、部门专项点评会,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应建立文明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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