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9〕106号)


广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穗民函〔2009〕68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陵园内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超大型车4元/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鉴于清明节期间和重阳节期间进出陵园车辆较多,且时间集中,为保证交通畅顺,每年清明节扫墓人数较多期间(3月16日至4月30日)和重阳节期间(重阳节前后各7日,共15日),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小车10元/次(12小时内),大车20元/次(12小时内)。
  三、在其他不超过3天的群众性大型活动时,为保证交通顺畅,从活动正式开始前2小时起,至活动结束后1小时止,对该时段进入陵园内露天停车场的车辆,实行临时按次进场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小车10元/次,大车20元/次。实行临时按次进场收费,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