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