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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1.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出我省的司法指导意见。

  12.省军区:加强对省军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3.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配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4.省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根据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公开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多部门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泛滥的势头。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税收征管的突出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管好管住发票。

  (四)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尽快将人员名单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信息,每月2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附件: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附件
  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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