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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深入整治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建立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4.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对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各省辖市政府、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前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

  三、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成立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信管理局、监察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军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省辖市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家税务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各自职责迅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打击成效等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研究制订、提交普通发票凭证等的稽核办法与建议;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务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配合省公安厅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配合省通信管理局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券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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