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制定的《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 二○○九年二月五日)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76号)要求,为了全面查清我省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制定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