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厅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财会人员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财务人员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严格会计核算,及时结算有关账目,做到账务清晰无误,按规定及时编制上报各种报表。
第十六条 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招投标采购资金支出。根据招投标结果已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的支出,按照工程进度及质量,支出金额2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办公室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基建办公室主任、监督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基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基建办公室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基建办公室主任、监督小组组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厅长批准。
(二)临时性或其他不可预见性的资金支出。基建办公室要提报资金使用报告,编制经费预算。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办公室主任批准;5万元至10万元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10万元至20万元的,由监督小组组长、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厅长批准;2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或由厅长批准。
(三)管理费用支出。工程项目管理费要从严控制,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各项支出应以原始发票为报销依据,发票要注明业务、数额、金额等相关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字。开支数额2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开支数额2万元至5万元的,由基建办公室主任批准;开支数额5万元以上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山东省农业厅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陈群力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冯安昌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副组长
周宣东 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
于书良 省农业厅人事处处长
张继平 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处长
周占升 省农业厅财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