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鲁农财字〔2009〕10号)
厅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厅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农业厅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农业厅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厅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成本,保障基建任务顺利完成,确保资金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财政、省发改委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厅自筹部分配套资金以及建设资金存款利息等。
第三条 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厉行节约、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由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公室)负责使用管理。
第五条 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的日常核算管理和使用,厅财务处负责业务指导。
第六条 厅成立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厅纪检组组长任组长,厅纪检组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日常审计监督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工程费和管理费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