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十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绝大部分没有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法定程序和制度,是科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要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切实避免盲目加快进度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和拖欠问题。
(十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健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受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做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努力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规范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的新型施工现场,改善现场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争创鲁班奖、泰山杯工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监理机构等活动,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十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排查、巡查力度,实施不间断的明查暗访,确保做到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特别是对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以及招商引资、民营投资等工程,要实施重点监管。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要逐项工程委派专人负责,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
五、关注民生,确保行业稳定
(十五)强化资金审查。要确保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真正落实、资金到位率达到法定比例,从源头上防范拖欠问题发生。对于需要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中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建设项目,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农房改造等项目,要认真履行好建设部门的职责,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避免建设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