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扩大内需各项政策落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意见

  (五)依法简化建设程序。要对涉及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各项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上位法依据或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搭车增加许可条件的,以及带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性质的“土政策”一律废止。对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要严格掌握适用范围,凡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均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实施招投标、是否委托建设监理。
  (六)加快推行工程项目管理。要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具备多项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为一体的全过程管理服务。政府投资或主导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要全部实施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引导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委托项目管理服务。
  三、监管并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严格市场清出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与资质、资格标准条件不符,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清出建筑市场,确保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服务水平。
  (八)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科学、合理地设置评标标准和权重系数,提高商务标比重,确保评标结果更加公正。要改进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网络监管系统,实现网上招标信息发布、网上投标报名、评标专家自动抽取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要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结构。
  (九)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分包以及清欠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内容、落实整治措施,依法查处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违法分包、出卖出借资质证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随意变更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交易行为。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要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发布、查询、共享机制,在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市场检查等各个环节,随时采集建设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时或定期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奖优罚劣。各地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除及时在市级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或相关媒体公布外,还应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