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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
(内党发〔2009〕3号 2009年1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着力增收富民”有关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推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职能作用,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增收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确保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于全国平均速度,力争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全国各省区市的前列。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发展带动增收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带来的挑战,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以经济发展带动各级财力不断增强,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用于民生的公共财政支出,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供财力支撑。二是坚持普遍增收的原则。必须把改善大多数群众生活状况作为增收的主攻方向,实现改革开放成果由大多数人共享,这是促进增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坚持就业增收的原则。把实现社会充分就业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就业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全面推进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以扩大社会就业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四是坚持政策引导扶持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精神,在抓好已出台优惠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努力扩大社会就业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服务业投入力度,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要大幅增长,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城镇社区服务、农村牧区基础服务等服务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投资服务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牧区市场流通网络和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农牧民参加农畜产品网上销售等各种对接活动。要努力降低服务业经营成本,尽快制定出台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政策。合理调整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结构,优先满足服务业用地需求。(以上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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