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14号)
市政府各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立法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
1、 抚顺市旅游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旅游局
2、 抚顺市城市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城乡建设委员会
3、
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教育局
4、
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林业局
二、拟制定政府规章项目(7件)
1、 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暂行规定
起草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抚顺市殡葬工作实施办法
起草单位:民政局
4、 抚顺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规划局
5、 抚顺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公安局
6、 抚顺市新建小区基础防范配套设施建设规定
起草单位:城市管理局
7、 抚顺市公园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城市管理局
三、立法调研项目(12件)
1、
抚顺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重新制定)
起草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抚顺市测绘管理办法(修改)